經羅源縣人民政府批準,羅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編號: |
C-18(76.8105畝) |
宗地面積: |
512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開發區北片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大于或等于1.1 |
建筑密度(%): |
/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6 |
建筑系數(%): |
大于或等于40 |
主要用途: |
工業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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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細 |
用途名稱 |
面積 |
土地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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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制品業 |
51207平方米 |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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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強度: |
350萬元/畝 |
保證金: |
338萬元 |
土地估價備案號: |
3500224BA0031 |
現狀土地條件: |
凈地 |
土地現狀: |
現狀標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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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1690萬元 |
加價幅度: |
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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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時間: |
2024年10月3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24年10月15日16時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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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年均稅收應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畝(按項目使用面積76.8105畝計算),年繳納稅收不低于3840.525萬元,具體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與競得人進行約定。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但在本縣轄區內仍有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曾有放棄競得標的造成違約的及納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競買。聯合申請競買的,應提交聯合申請各方共同簽署的申請書及競投協議,在拍賣人提交申請資料時應如實填寫聯合競買各方的相關信息和各方的出資比例,并明確授權聯合申請人中的一方實施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一切行為。經授權的聯合申請人中的一方所實施的一切行為,為聯合各方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聯合各方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1日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西大路8-8三層塔兜市場樓上)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1日到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西大路8-8三層塔兜市場樓上)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1日11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10月11日16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西大路8-8三層塔兜市場樓上)進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它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的競買申請。申請人在網上注冊申請競買宗地時,自行在網上交易系統下載格式文書。申請競買報名者、保證金繳款者和參加競買者的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應當一致。
(三)競得人須于競得土地后90日內,在羅源縣境內注冊成立公司,且在羅源縣內依法納稅。我局可以根據出讓結果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系羅源縣境內已注冊及納稅的公司除外。
(四)本次交易出讓金含土地收儲成本(征地款、地上物補償費)、土地報批費用(被征地農民保障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補充耕地經費、林地植被恢復費)、各項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等)、土地評估費、電力接入工程費用、政府收益等,不含契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建設、人防、消防、氣象等其他部門應收取的相關稅費。
(五)競得人在競得當天與我局簽訂《成交確認書》,委托他人代簽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5日內須與我局正式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按時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放棄競得地塊。
(六)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支付全部成交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超過合同約定付款時間60日仍未繳清的,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七)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且在受讓人依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價款后按現狀凈地交地。受讓人應于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竣工。競得人違反開竣工時間約定的,每日按出讓成交價款萬分之三比例繳納違約金。
(八)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競得人簽訂履約監管協議,對地均稅收等相關事宜進行約定并負責監督。
(九)受讓人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受讓人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不得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在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受讓人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在扣除由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土地出讓金的30%后,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
(十)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競買申請人串通損害國有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3.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履約監管協議》的;
4.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權出讓合同》的;
5.競得人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
6.競得人雖與出讓人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成交價款或者未履行出讓合同相關條款的;
7.競得人放棄競得地塊造成違約的。
(十一)為節約集約用地,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受讓人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十二)在土地平整、開挖及項目建設階段若發現有礦產資源的,項目業主應立即向我局報備并按規定進行有償處置,否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相關規定處置。
(十三)若今后國家、省重點工程及市政設施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需要使用該幅土地時,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權,并根據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十四)競得人應當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稅務部門辦理納稅申報。
(十五)競買保證金繳納事宜咨詢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十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活動按系統預先設定的程序運行,其規則與程序不同于網絡外傳統的現場掛牌交易活動。競買人應仔細閱讀并確認熟知本規則以及有關文件后,方可參加網上競買,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七)本次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本次公告與出讓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出讓文件為準。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西大路8-8三層塔兜市場樓上)、羅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鳳南東路15號)
聯 系 人:祝忠登、楊永桐
聯系電話:0591-26808079、0591-26866319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源支行
帳 號:935006010010030024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源縣支行
帳 號:13180101040014811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源支行
帳 號:100056160960010001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中國銀行羅源支行
帳 號:418275265160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羅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關信用社
帳 號:9011011010010000019956
開戶單位:羅源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開 戶 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源支行
帳 號:1402000129601117351
羅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