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文號 | ||
發布機構 | 羅源羅源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5-10 |
標題 | 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管理辦法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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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
發布機構 | 羅源羅源縣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7-05-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管理辦法 | ||
內容概述 |
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和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是指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在國家綜合檔案館(以下簡稱檔案館)、公共圖書館(以下簡稱圖書館)設置的,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查閱服務的場所。
第三條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
全省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行政部門為本行政區域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本行政區域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并貫徹實施。
各級檔案館、圖書館為本行政區域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的實施單位,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的日常管理及服務。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檔案館、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保障開展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所需經費,配備相應設施、設備,為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ㄒ唬┱畔⒉殚唸鏊_辟相對獨立區域,懸掛相應標識標牌,公布查閱服務指南和服務規范。
?。ǘ┦〖夝^的查閱場所要滿足30人以上集中查閱,設區市館(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查閱場所要滿足20人以上集中查閱,縣(區)館的查閱場所要滿足10人以上集中查閱。
?。ㄈ┱畔⒉殚唸鏊鋫涑渥愕拈_放式檔案柜(架),用于陳列行政機關報送的政府公開信息;配備政府公開信息紙質文本、電子文本的存儲、保管與管理設備;配備復印機、打印機、計算機、傳真機等設備,滿足查閱人網上查詢、復制等需求。省級館應配備4臺以上提供公共服務的計算機,設區市館(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應配備2臺以上提供公共服務的計算機,縣(區)館應配備1臺以上提供公共服務的計算機。
?。ㄋ模└骷墮n案館、圖書館要確定專人負責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建立根據需求靈活調配人員參與接待、利用工作的機制。
第五條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會同本行政區域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的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完善所轄行政機關向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送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規定,督促行政機關及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規定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明確收集范圍、審核程序、報送要求,并做好溝通協調工作。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在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檔案館、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提供政府信息的相應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本級人民政府公報應當免費送交同級檔案館、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
第七條 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要建立健全政府公開信息的接收、整理與保管制度。
?。ㄒ唬┙⒔∪_信息的接收登記臺賬制度。
(二)接收的政府公開信息應當及時更新,5個工作日內提供對外查閱。
?。ㄈ┩晟普_信息科學的分類與整理方案。
?。ㄋ模┱_信息紙質文本實行集中保管,保存紙質文本的庫房、裝具應當相對獨立。政府公開信息電子文本實行安全管理,電子文本應當定期備份,確保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 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要建立完善政府公開信息查閱服務制度。
(一)各級檔案館設置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實行工作日對外開放制度。各級圖書館設置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省、市級(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每周開放時間不低于35小時,縣(區)級每周開放時間不低于20小時。
?。ǘ┱畔⒉殚唸鏊ぷ魅藛T應熟知查閱政府信息的相關要求,能夠提供查閱政府公開信息方式的現場咨詢、電話咨詢等服務。
(三)積極拓展網上信息查閱服務,做好與政府門戶網站的鏈接,設置政府網站公共檢索點,為社會公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查閱服務。
(四)為存在閱讀困難或視聽障礙等情況的查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ㄎ澹└骷墮n案館、圖書館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查閱,不具有信息內容的解釋權。查閱人如對信息內容有疑義,按照“誰制定,誰發布,誰負責”原則,自行向政府信息的制發單位咨詢。
?。┎殚喨丝赏ㄟ^打印、復印、拍照、掃描、原文查閱等方式獲取政府公開信息。原文查閱不收取任何費用,復制信息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收取費用,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要制定規范的收費程序、收費標準并張貼公示。
第九條 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應及時向相應的主管部門報送政府信息送交和查閱利用情況,為主管部門加強和改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參考依據。
第十條 省檔案局、省文化廳要定期組織全省各級檔案館、圖書館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業務培訓;定期組織對全省各級檔案館、圖書館政府信息公開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全省其他行政機關、公共企事業單位設置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管理,可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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